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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 108/12/20發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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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營利事業給付跨境電商之線上廣告費可採取網路申報,省時又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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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營利事業順應潮流透過跨境電商刊登廣告推廣業務,其跨境電商取得之線上廣告報酬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由國內營利事業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於給付之日起10日內辦理扣繳及申報。中區國稅局近來常接獲營利事業反映,因支付跨境電商廣告費用金額小且次數頻繁,依扣繳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於每筆交易給付之日起10日內繳納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致扣繳義務人常須頻繁往返稅捐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且浪費大量紙張,該局呼籲請多利用網路申報既省時便利又環保。 該局進一步說明,扣繳單位除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逾期申報外,不論所得人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均可採用網路申報,扣繳義務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安裝及執行申報軟體系統,透過網路申報方式,輸入申報資料並上傳成功取得回執聯,且繳納扣繳稅款,即完成申報程序。 另該局特別提醒國內營利事業,支付跨境電商線上廣告費時,無論金額大小,扣繳義務人皆應依規定於給付之日起10日內辦理扣繳及申報扣繳憑單,並應注意法定申報期間,以避免逾期受罰。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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