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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08/09/30 發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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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守護您的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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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長照需求,配合政府推動長照政策,減輕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租稅負擔,所得稅法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於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 該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列報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無論是否聘僱外勞、入住長照機構或由家人自行照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扣除;另為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本項特別扣除額訂有排除適用規定,包括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在20%以上、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108年度為670萬元)者,均不適用長照特別扣除的規定。 補充說明,長照特別扣除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包括勞動部核發之聘僱許可函、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身心障礙證明、經醫療機構評估認定有照護需要者符合規定之近3年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住宿式服務機構(養護型)入住證明及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評估證明等文件。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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