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消費管道多元,個人網路賣家如雨後春筍般眾多(例如:透過拍賣網站平臺、直播方式或透過Line、臉書等通訊軟體銷售),銷售草創初期也許未達辦理稅籍登記標準,但生意穩定後又忘了辦理相關事宜,該所呼籲,符合下列條件的網路賣家,應及時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避免經查獲遭補稅並裁處罰鍰: 一、個人以營利為目的。 二、採進、銷貨方式經營,且僅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 三、最近6個月銷售貨物之月平均銷售額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者,4萬元)。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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