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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08/08/23 發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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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稅法規定有那些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可以免辦暫繳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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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營利事業暫繳申報將開跑,申報期間自今年的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下列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可以免辦暫繳申報: 1.營利事業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暫繳稅額後,得免辦理申報。 2.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自98年度起,免辦理暫繳。 3.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係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由營業代理人扣繳或由給付人於給付時扣繳者。 4.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5.合於免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不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公有事業。 6.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7.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無應納稅額者及本年度新開業者。 8.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75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9.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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