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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08/05/27 發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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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發現來源不明所得時該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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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詢問於申報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所下載的所得資料清單,發現有來源不明的薪資所得及其他所得,不知該如何處理。 說明,民眾查詢年度所得資料時,發現有遭虛報薪資或其他所得時,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提出檢舉,若經查證屬實,將註銷該筆所得,並針對虛報薪資或其他所得之營利事業,稽徵機關除剔除該筆虛列費用予以補稅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並提醒營利事業,應依規定誠實申報,若發現有短漏報收入或虛列成本費用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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