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於海外旅客來台人次增加,我國旅宿業者也攜手境外電商訂房平台,拓展台灣旅遊軟實力。不過,以營業稅型態而言,訂房平台與我國旅宿業者是按照開立發票流程而定,由收取消費者款項單位報繳營業稅。 按開立發票流程可區分為兩大類型,第一為訂房平台收取款項、由平台開發票給消費者,第二為旅宿業者收款、開發票給消費者。國稅局表示,如果是第一種型態,我國住宿業者應該要在收到款項後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給平台以報繳營業稅。第二類型則是由我國業者負責全部的營業稅申報流程。 國稅局指出,我國住宿業者與平台電商合作後,往往會忽略開立發票而遭罰,其原則仍在於收取款項的單位須報繳營業稅。 以Agoda平台而言,消費者訂房後是先付款向給平台商,Agoda抽取分潤後再將餘額轉給住宿業者,因此報繳營業稅為平台商職責,但合作的住宿業者還是要針對實際收取價款,開立平台電商統一編號的三聯式統一發票,交給平台商以申報扣抵營業稅。 至於Booking.com則剛好相反,消費者訂房後是付款給住宿業者,平台商再從住宿業者部分視訂房次數收取不同金額,因此報繳營業稅的單位為住宿業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我國住宿業者應在下一次申報營業稅的15日內,就收取款項報繳稅額。 國稅局表示,2019年底前跨境電商都不用開立發票,但仍須報繳營業稅。至於合作的台灣住宿業者,國稅局則是針對2017年資料逐步進行專案輔導,若多次未開立發票,將視同一般標準、勒令停業。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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