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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07/08/06 發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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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與境外電商業交易之國內供應商儘速導入電子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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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住宿勞務予境外網路訂房平台,開立之紙本統一發票如寄至國外,將大幅提高營業成本,恐影響飯店業者營運,應如何交付紙本統一發票與境外電商業者才符合法規? 說明,國內供應商欲合法交付統一發票與境外電商業者,可透過將紙本統一發票以掃描方式傳送與境外電商業者,並保存統一發票正本及寄送紀錄;或交付紙本統一發票正本與境外電商業者之報稅代理人,得認屬已依法規定給與憑證,免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進一步說明,透過網路跨境交易已成為國際趨勢,為減少憑證交付問題(如:耗費較昂貴交付成本、因跨國境致時間落差、發票寄送中可能遺失或毀損風險),並配合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籲請國內供應商儘速導入電子發票,除符合上開稅法規定外,更增加交易雙方便利性,並與國際市場接軌。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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