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LOGIN |
|
|
|
|
|
|
|
|
|
|
|
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06/02/02 發佈 |
|
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省紙又環保 |
|
為節能減紙並簡化稅政,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1.憑單填發單位於106年2月6日前已向稽徵機關申報的105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2.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該所進一步說明,有下列情形,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憑單: 1.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憑單者。 3.憑單填發單位逾期(106年2月6日以後)申報或更正之憑單。 4.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之情形,所申報之憑單。 5.其他不符合前揭適用免填發範圍的憑單。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財星會計事務所關心您
台中市東區東英十街55號
TEL:22110513
FAX:22114767
網址:http://www.cai-shing.com.tw/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