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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05/12/06 發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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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明年起可以網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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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之各類扣繳所得,已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者,得於上開期間內利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不過,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以及逾期申報案件,不適用網路申報。 扣繳義務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以下簡稱IMX系統)軟體,第一次採用IMX系統之申報單位,須先取得下列2種身分認證之一:(一)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二)扣繳單位或營利事業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辦理簡易密碼申請。 申報單位可利用IMX系統及前述網路身分證明,將各類所得資料及繳款明細資料完成建檔並經程式核驗無誤後,於法定申報期限內辦理非居住者憑單網路申報作業,不受時間、空間限制,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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