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10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如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繳當年度暫繳稅額者,可依104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如所算暫繳稅額在2,000元以下可免繳納;另採特殊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如採4月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於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辦理暫繳申報或繳納暫繳稅款。 進一步說明,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試算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運用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網路暫繳申報,完成網路申報後,亦可於申報期間屆滿前,透過該軟體上傳應檢附文件,如適用投資抵減相關證明文件、扣繳憑單備查聯及暫繳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等,省時又便利,另如有以行政救濟留抵稅額抵減暫繳稅額或以紙本繳交附件者,應於10月9日以前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
目前暫繳申報尚無申請延期申報之規定,除獨資、合夥組織或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之營利事業及依104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應納暫繳稅額2,000元以下者,免辦理暫繳申報及繳納外,其餘營利事業應於9月30日前完成申報、繳納,而暫繳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各大超商營業門市繳納,請善加利用。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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