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將自明(106)年1月1日起停止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並請已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儘早規劃轉換使用電子發票。 鑒於有意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實際上已具備一定程度之資訊能力,且為落實節能減碳並推動電子發票政策,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5條增訂第3項規定,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至現行已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之營業人,仍可使用至屆期落日止,以避免增加營業人之依從成本。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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