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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05/07/06 發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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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往生互助會需要繳納稅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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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老人往生互助會通常由立案社團、慈善會、老人會、長青會等團體兼營業務,其運作模式有的於入會時繳交1,000元至2,000元不等之入會費,每月再繳100元到1,000元不等之互助金,互助會通常會扣取所收之互助金一部分,作為其管理行政費用或用以發放薪資、獎金等使用。(剩餘互助金則等到會員往生時,再發給家屬作為治喪費用,金額10幾萬元到30萬元不等。) 該局說明,人民團體辦理老人往生互助事務如果就收取互助金扣取一定比例之行政管理費,作為其管理行政費用或用以發放薪資、獎金等,則該扣取之行政管理費,屬銷售勞務之代價,依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此外,倘有給付行政人員薪資、獎金及津貼等酬勞,依法應辦理扣繳稅款並申報扣(免)繳憑單。再者,互助會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亦應依規定辦理年度結算申報。 該局特別呼籲,如有前揭情事而未依規定辦理者,請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以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之規定。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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