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五、六月往往都是股東會的旺季,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大多會贈送股東紀念品,其紀念品屬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係屬交際應酬之貨物或勞務,因此,公司購買股東會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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