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規定施行後,用戶的繳費方式不受影響,公用事業於用戶繳費後,將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存在雲端資料庫,用戶可依繳費憑單上所載之載具資訊至業者網站查詢發票資訊,業者也會於次期帳單載明前一期開立之電子發票號碼。另業者於每期開獎時,將主動通知用戶中獎資訊,其領獎方式亦依繳費憑單上的載具資訊至超商Kiosk機(互動式多媒體資訊站),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或持由公用事業寄送之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向代發獎金單位領獎。 用戶若為營業人,可直接以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的「載具流水號」申報營業稅,惟若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用戶名稱與實際用戶不同者,請營業人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變更為正確用戶名稱,以利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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