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健全方案主要目的是讓高所得者多回饋社會,使多數人受益,以達量能課稅原則及縮小貧富差距,建全當前財政狀況。有關綜合所得稅部分主要修正如下: 一、調整方案 1.本國個人股東及外國股東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 2.全年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者,增加1級距稅率為45%。 二、配套措施 1.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10.8萬元提高至12.8萬元。 2.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0.8萬元提高至12.8萬元。 3.標準扣除額由7.9萬元提高至9萬元,有配偶者由15.8萬元提高至18萬元。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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