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業自明(105)年起須開立統一發票,因考量公用事業用戶眾多,避免其開立統一發票後因數量龐大而影響統一發票交付作業,並兼顧節能減碳目標,目前規劃輔導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將用戶發票存在雲端(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並主動幫用戶對獎及通知中獎訊息,另提供會員平台讓用查詢相關發票資訊,以維護用戶權益。 全面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之公用事業,如用戶要求列印紙本,仍應提供用戶電子發票證明聯。但公用事業如於次一期繳費通知單或當期已繳費憑證,載明前一期或當期所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者,僅須於用戶中獎時,提供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因此實際用戶為營業人惟登記用戶名義不符,或實際用戶為自然人惟登記用戶名稱為營業人者,請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用戶變更登記,以利後續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或兌領獎作業。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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