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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04/10/28 發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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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美容及植牙業者應據實申報自費收入,以免被查獲時除補稅外尚需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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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美容及植牙業者為新興高自費性醫療業者,惟業務收入多屬非健保給付及非扣繳所得,收費不斐卻因多採現金交易且業者多未依規定記帳,收入較難以掌握致業者常有短漏報自費收入情形。 國稅局表示為健全稅收,維護租稅公平與社會正義,將持續針對自費性高之醫療美容、植牙業者加強查核俾掌握稅源,以遏止逃漏稅,促進納稅義務人依法誠實納稅。基於所得稅首重誠實申報原則,特別呼籲醫療院所等執行業務者,如有短、漏報自費收入之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以免因違章漏稅受罰。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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