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指出,該局最近查核轄內某家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其申報之呆帳損失900餘萬元,依其提示之呆帳損失證明文件是未送達之存證信函,又因行使催收之存證信函之郵寄地址並非該營利事業倒閉或他遷不明前之確實營業地址,與前揭查核準則規定不符,以致遭剔除補稅150餘萬元。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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