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憑單填發單位免填發憑單後,個人要如何取得所得資料以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個人可以下列方式取得憑單資料: 1.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於103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104年5月1日至104年6月1日)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查詢網址為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 2.於103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3.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4.以稽徵機關核發的查詢碼或以稅額試算通知書列印的查詢碼,加上身分證統一編號、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5.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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