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承租房屋給付的租金,經依法扣繳所得稅款後,在年度進行中倒閉或他遷不明,以致房東無法取得扣繳憑單時,可由房東(即出租人)代替承租人補行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及扣繳憑單,並由房東在申報書申報單位簽章處及扣繳憑單備註欄,簽名蓋章,並註明原因,聲明願負法律責任後,憑此項補報扣繳憑單的備查聯,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扣繳的稅款可以抵繳結算申報應納稅款或退稅,此類補報的扣繳憑單不以逾期申報處理。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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