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當期營業稅;註銷營業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當期營業稅;營業人常因疏漏申報而遭受處罰,籲請營業人於申請停業、註銷時應注意營業稅之申報期限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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