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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03/2/17 發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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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2月15日至3月17日止,受理申請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或變更郵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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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103)年持續推動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惟納稅義務人如果不願意適用本項服務措施或想變更稅額試算書表郵寄地址,可以在2月15日至3月17日,依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一、線上申請: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書面申請:申請人於103年2月15日至103年3月17日,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寄(送)達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郵寄申請者以原寄郵局之郵戳日期為申請日),並應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憑核驗(臨櫃申請者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請一併提示委託人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委任書正本及印章。(申請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下載)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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