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如欲採用試算暫繳申報者,該營利事業須是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或其102年度前6個月之暫繳損益試算表須是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於102年9月30日前辦理申報之公司組織。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採試算暫繳申報者,依規定須於102年9月30日前(網路申報者得於102年10月7日前)檢送「暫繳申報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委託書」、「暫繳損益試算表」、「資產負債表」、「營業成本明細表」、「其他費用及製造費用明細表」等相關附件至稽徵機關。部分營利事業誤以為凡5月份辦理之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屬會計師簽證案件,則9月份之暫繳申報即適用「試算暫繳申報」,而於暫繳申報書勾選「會簽申報案件」,且未檢送相關附件資料,造成徵納雙方作業上困擾。
該分局特別提醒,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惟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欲採試算暫繳者,其102年度前6個月之暫繳損益試算表仍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於102年9月30日前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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