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類所得非屬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應辦扣繳之所得,故銀行不會主動開立憑單,民眾如有買賣外幣獲利,務須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經列報財產交易損失,得在往後三年有財產交易所得時申報扣除。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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