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一個孩子,報稅時可減除的項目及數額有:扶養子女免稅額每人82,000元;申報時採用列舉扣除額者,孩子的醫藥費可全額扣除、全民健康保險費亦可全額扣除、其他的人身保險則在24,000元內限額扣除;若孩子求學在外,租房子的租金支出亦可在120,000元的限額內扣除;上了大學享有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25,000元。今年更新增了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25,000元,也就是扶養5歲以下子女,即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幼兒,在今年5月報稅時,可另外享有每人每年25,000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每個父母都是盼望子女成龍成鳳,扶養子女長大成人,付出極大的心力及金錢,政府體恤民眾教養子女的經濟壓力,本已提供免稅額、醫藥費、保險費及就讀大專院校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等租稅減免項目,現為進一步減輕家有學齡前幼兒者的負擔,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扶養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但要特別注意的是,此新制度設有排富條款,亦即適用稅率在12%以下者,所得淨額在113萬元以下之家庭才可享用。依此計算,適用稅率5﹪的家庭,每位幼兒可為爸媽省下1,250元;稅率12﹪者,則可省稅3,0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不得扣除:
一、經減除該項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者之適用稅率在20﹪以上。亦即綜合所得淨額在1,130,001元以上者即不適用。 二、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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