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嫁出去的女兒屬上述條文中之直系血親卑親屬,除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的繼承權喪失情事外,對其父母之遺產均有繼承權。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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