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5月份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為疏減訟源並增進徵納雙方和諧,特舉出以下幾種類型納稅義務人常犯疏失及違章情形,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避免遭補稅處罰:
1、誤報超過20歲無工作、未在學、服役中或其學歷未經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子女免稅額。(如21歲尚在補習中之子女)
2、誤報所得年度前已死亡親屬之免稅額。
3、所得年度無婚姻關係之新婚夫妻,誤報配偶之免稅額。
4、誤報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在同一申報戶內之保險費。
5、一般人身保險費(包含勞保、公保、農保、國民年金保險)誤填入全民健保保費欄項。
6、未實際捐贈,卻以取得之公益社團或寺廟等開立之收據虛報列舉捐贈扣除額。
7、誤以有對價關係之收據列報捐贈扣除額(如:會費、寺廟光明燈)
8、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未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直接以實際發生金額或最高限額30萬元列報。
9、 誤列報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10、出售房屋(含預售屋及成屋)應以實際買賣價差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而漏未申報,或直接依財政部所規定之標準申報。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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