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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 101/3/19 發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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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對學校家長會之捐贈可申報綜所稅列舉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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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公私立學校家長會,係依據各市政府訂定之「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設置,核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所稱之團體。個人對學校家長會之捐贈,可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唯特別提醒對於家長會之捐贈需併同對於其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其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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