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駕駛已被註銷的汽車是否會被處罰?
是,處罰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l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繳納稅捐時有那些減免及優惠?
稅捐減免及優惠部分,目前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及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殘障有特別扣除額。
l 專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之交通工具,如何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如有汽車駕駛執照,可辦理一人一輛車免稅,方式如下:
(一)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二)證件:身心障礙手冊、身分證、印章及有效期間內之行車執照、駕駛執照。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如無汽車駕駛執照,可辦理一戶一輛車免稅,方式如下:
(一)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須為同一本戶口名簿或同一地址之親屬。(車主亦可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二)證件:身心障礙手冊、戶口名簿、有效期間內之行車執照、車主之身分證及印章。
三、原經考領汽車駕駛執照有案,因故無法駕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可先至監理單位辦理放棄駕駛執照後,依上述二規定辦理。
四、有關證件均須備正本(驗畢歸還)、影本(附案),另車籍(行車執照之地址)與戶籍需同一地址,並依據戶籍地向所屬稅捐處辦理。
l 車輛如已辦理停駛、繳銷、報廢、失竊註銷,如何申請退稅?
車輛如已辦理停駛、繳銷、報廢、失竊註銷,請攜帶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車主身分證、印章、車輛異動登記書影本,至所屬稅捐處辦理。
l 車輛如已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溢繳之使用牌照稅款如何申請退還?
車輛如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之使用牌照稅,請攜帶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車主身分證、印章、免稅核准收執聯(申辦免稅時,如證件齊全,即刻核發),至所屬稅捐處辦理。
l 車輛如已出售,買受人如拒不過戶,如何辦理?
車輛轉讓後,買方不願配合辦理過戶,原所有人為確保權益,得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並攜帶身分證(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登報三份(或存證信函),至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以後就不會再以原所有人名義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有違章亦不會再以原所有人為處罰對象。
l 欠稅車輛或已註銷、繳銷、報停之車輛,停放於公共道路,為何會受罰?
欠稅車輛或已註銷、繳銷、報停之車輛,停放於公共道路,依財政部88年12月15日台財稅第880450983號函規定,即屬使用公共道路,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欠稅車輛處以一倍之罰鍰,註銷、繳銷、報停之車輛處以二倍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