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房屋稅稅籍證明如何申請?
請所有權人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處服務櫃台辦理。如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則除受委託人須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外,另須攜帶受託人(即所有權人)之身分證影本及印章至本處服務櫃台辦理。
l 違章房屋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係以附?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章建築房屋亦不例外,應依其使用情形,依法課徵房屋稅。
l 新建完成房屋應如何向稅捐處辦理設立房屋稅籍?
如果是屬於有使用執照的房屋,除了填寫新建房屋現值申報書外,另應檢附使用執照、起造人身分證明文件、平面圖、建物勘測成果圖,如有裝設電梯者,需附貼妥印花稅票的電梯工程合約書,以上文件皆為影本即可,如為未領使用執照房屋,除填寫申報書外,尚須附切結書正本、身分證明文件及平面圖。
l 為何房屋稅籍證明上之房屋現值與房屋稅繳款書之課稅現值不同?那移轉時,應依何種為計算標準?
因為房屋稅籍證明上之房屋現值是含課稅與免稅現值(例如:地下停車場供自用、公共設施部分),而房屋稅是以課稅現值來核課。而房屋所有權移轉時,申報契稅則是以房屋稅籍證明之房屋現值為計算標準。
l 房屋遭受重大災害可否申請減免房屋稅?
房屋遭受重大災害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派員調查,凡每設籍戶之受災面積達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若受災面積達三成以上而不及五成者,減半徵收。
l 房屋課稅面積中部分供作住家使用,應如何計算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即非住家使用部分面積超過六分之一者,按實
稅目 |
課徵所屬 期間 |
開徵期間 |
房屋稅 |
自前一年七月一日至當年六月三十日 |
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
地價稅 |
當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日 |
使用牌照稅 |
當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 |
際使用面積計課,其未?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者,以六分之一為準,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l 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於每年何時開徵(繳納期限)及課稅所屬期間各為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