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綜合所得稅應於何時辦理結算申報?如何申報?
納稅義務人應該在每年的5月1日起到5月31日止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前,填寫結算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上一個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的項目和數額,減除有關的減免和扣除項目後,計算全年的應納稅額再減除已扣繳的稅額或可扣抵稅額後,求得當年度的應納結算稅額,必須在所得稅結算申報前自行繳納。
l 夫妻是否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應如何申報? 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的所得,要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其中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是可以分開計算稅額,但仍然要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夫妻戶籍如果不在一起,仍須合併由夫或妻的一方向他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如果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那麼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可以選擇和配偶分開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至於離婚當年度的扶養親屬,可以協議由其中一方申報或分別由雙方申報,否則應該由離婚後實際扶養的一方申報。
l 納稅義務人之未成年子女可否單獨申報綜合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的時候,應該要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列為受扶養親屬,合併申報課稅,不能單獨申報。但是子女如果在年度當中滿20歲或已結婚者,在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以自行選擇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
l 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有那幾種?
目前綜合所得稅的退稅有下列兩種方式:
1.利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在結算申報的時候,只要在申報書上的「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欄,利用本人、配偶或是同一申報戶之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或在外商銀行所開立之新臺幣存款帳戶,將存款單位名稱、存款種類、帳戶號碼、存款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料填寫清楚,國稅局就會直接將應退稅款劃撥存入指定的存款帳戶內。
2.寄發退稅憑單:如果未採用劃撥退稅方式,國稅局會直接郵寄退稅憑單給退稅人。退稅憑單如果沒有劃線時,可直接向指定銀行領取退稅款,退稅憑單有劃線時,就必須存入金融機構,透過票據交換方式,領取退稅款。
l 納稅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核定的綜合所得稅案件如有不服,應如何辦理?
國稅局核定的所得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如果有不服,可以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依照下列的規定申請復查: 2.所得稅核定通知書上如果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的話,納稅義務人應該在收到繳款書以後,在繳納期間屆滿隔天起算30天內,申請復查。 3.所得稅核定通知書上如果沒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的話,應該在收到核定通知書隔天起算30天內,申請復查。 4.納稅義務人或代理人,因為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由,延誤申請復查的時間,在延誤原因消滅後1個月以內,可以提出具體證明,並同時補申請復查。但延誤申請復查的期間已經超過1年的,就不可以申請了。 5.納稅義務人如果對國稅局的復查決定仍有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