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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交車延遲影響退稅權益 提醒民眾可先買新車、後汰舊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先報廢舊車,再訂購新車,車廠因受疫情或原物料短缺影響延遲交車,致新車掛牌日距報廢日逾6個月,不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汽車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汰舊(報廢或出口)及換新(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應在6個月內完成的規定,無法減徵退還貨物稅。 說明,前述報廢日是以舊車車體回收日或車籍報廢異動登記日的最後完成日認定,新車領牌日應在舊車報廢日(或出口日)的「前、後6個月內」。舉例來說,舊車的車體回收日為111年6月11日,其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籍報廢異動登記日為111年6月13日,則其報廢完成日為111年6月13日,所購新車應於110年12月13日至111年12月13日間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提醒,為避免新車未完成領牌即將舊車報廢,致新車領牌時已超過上述6個月期限,民眾得採先購買新車完成領牌登記,再於6個月內完成報廢或出口舊車(即先買新、後汰舊)方式,以維護退稅權益。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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