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日趨險峻,財政部公告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社區傳播風險升高,為免民眾於短時間內前往國稅局申報,財政部依法公告全面延長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稅期限至110年6月30日,降低群聚可能發生的疫情擴散風險。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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