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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之適用範圍 |
108年度各式憑單免填發範圍,必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09年2月5日前已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8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二、憑單所載之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三、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或分離課稅憑單。 為持續推動節能減紙政策,請扣繳單位配合採用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所得稅各式憑單原則上雖然免填發,惟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的權益,如所得人要求填發各式憑單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並應提供納稅人多元且便利的申請管道。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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