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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48萬元,應辦稅籍登記 |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者,應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 進一步說明,應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營業人,可自行或委託報稅代理人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線上申請稅籍登記,並以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線上申報營業稅。另為便利境外電商營業人繳納稅款,可透過專戶匯款方式或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稅款。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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