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LOGIN |
|
|
|
|
|
|
|
|
|
|
|
境外電商營業人自108年起應開立雲端發票 |
財政部於今(107)年7月16日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明訂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以下簡稱境外電商營業人),應自108年起開立雲端發票。 自106年5月1日起,境外電商營業人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惟為期上開課稅新制順利實施,財政部於106年2月24日發布令釋規定,境外電商營業人於同年5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得免開統一發票,採由其自動報繳之方式繳納營業稅。是依前開規定,境外電商營業人自108年起即應開立統一發票,惟考量其營運活動均在雲端,為提高其依從度及落實無紙化,明訂該等營業人應開立雲端發票。 考量境外電商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尚須耗費時間和人力,財政部併同發布令釋訂定自108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為緩衝期,於此期間未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開立雲端發票者,稽徵機關應積極輔導,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財星會計事務所關心您
台中市東區東英十街55號
TEL:22110513
FAX:22114767
網址:http://www.cai-shing.com.tw/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