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
壹、供應大眾化消費之查定課徵營業人,月營業額達20萬元以上,將改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說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之查定課徵營業人,如其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一、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二、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三、透過網路銷售。 四、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五、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貳、營業人出售自用乘人小汽車或轉供他人使用,應開立發票。
說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5項規定取得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惟營業人將其名下所有之自用乘人小汽車出售或無償移轉予他人使用時,應分屬營業稅法第3條第1項之銷售貨物及第3項第1款視為銷售貨物,所以應依同法第32條、35條規定開立發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出售資產損益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入申報,違反上開規定時,除補稅外並將受罰。
叁、99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一批退稅,將於7月底開跑!
說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99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7月29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的存款帳戶,未指定帳戶者也在當日寄發退稅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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