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者為了增加用餐氣氛及招攬顧客,許多飲酒店、飲料店、西式PUB、BAR、CLUB等營業場所,盛行擺放電子飛鏢機供人娛樂,其具有娛樂性質,該等設施屬娛樂稅法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的範圍。 營業場所擺設電子飛鏢機,數量雖不多,並非主要營業項目且營業額低,但仍應依法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將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還要補徵所漏稅額。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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