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
壹、承攬工程合約雙方各執一份,應由誰貼用印花稅票?
國稅局表示:同一憑證須備具二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執一份者,應於每份各別貼用印花稅票;同一憑證之副本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者,仍應貼用印花稅票。
貳、營業人應按時序開立統一發票並據實載明應行記載事項,以免受罰
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按時序開立並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等應行記載事項。違反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經查獲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將依營業稅法規定,處新台幣1,500元至30,000元之罰鍰。
參、逾期繳稅荷包傷很大,納稅人不可不留意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依法應繳納之稅捐逾期未繳納,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如逾滯納期仍未繳納,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除需繳納稅款及滯納金外,尚需負擔執行必要費用,致荷包大失血。
※財星小叮嚀:
1.105年暫繳將於9月開始申報繳納,請貴公司將該筆稅款於此次07-08月營業稅收發票時一併收回,以利提早申報,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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