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 工廠登記 營利登記 帳務處理稅務諮詢 代辦勞健保
  LOGIN
     
恭喜本所陳主任獲選財政部頒發年度最佳績優記帳士之最高榮譽
 
 
 
 
財星快訊105年07月25日

《稅務新知》

壹、統一發票非開立錯誤不得作廢重開。

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應於發貨時開立發票予買受人,發貨前已收取貨款部分,則應先行開立。事後營業人若遺失統一發票則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第3項規定:「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辦理。 

貳、 個人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或勞務,請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

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若連續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已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已達4萬元者,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依法繳納營業稅,以免被查獲後補稅及處罰,得不償失。

 

財星記帳士事務所

陳彩雲 小姐

     榮獲財政部頒發105年優良記帳士
  財星記帳士事務所 版權所有 © 2011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台中會計事務所,公司登記,公司登記,營利登記,帳務處理稅務諮詢,代辦勞健保
關於財星 | 營業項目 | 表格下載 | 財星快訊 | 節稅小常識 | 連絡資訊 | 好站連結 | 優惠方案 | 法規搜尋
TEL:04-2211-0513 FAX:04-2211-4767 地址:台中巿東區東英十街55號 立天數位資訊 設計/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