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
壹、 個人或營利事業對捐贈之相關課稅規定
說明:財政部表示,個人或營利事業於捐贈時,得依下列規定,列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或費用: (一) 透過政府所設立賑災專戶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全額列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或費用。 (二) 透過合於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所設立賑災專戶之捐贈,得依法在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或營利事業所得額10%範圍內,列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或費用。
貳、個人買賣成屋、轉讓預售屋之獲利所得,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說明:國稅局表示,因買賣成屋及轉讓預售屋實際有獲利所得者,應於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為財產交易所得。
叁、納稅義務人收到99年度綜合所得稅試算稅額通知書,須經確認才算完成結算申報。
說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國稅局寄發載有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相關書表。納稅義務人收到試算稅額通知書後應於今年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確認,才算完成申報,其確認方式說明如下: 一. 退稅案件: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登錄並確認採指定帳戶轉帳退稅或採退稅憑單方式退稅。 二. 不繳不退案件: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登錄並回復確認。 三. 繳稅案件:按應自行繳納稅額。
肆、營利事業經營之營業項目變更,應辦理變更手續,俾免擴大書審產生異常。
說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經營業務,若與原設立登記之營業項目不符,或有變更時,請記得應先辦理變更登記,俾免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若採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時,因採變更後之行業代號純益率申報,若與原登記經營之行業代號純益率不符,將會產生異常而被列為查核對象。
※財星小叮嚀:99年個人綜所資料請客戶儘早收集齊全以便提早申報提早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