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
壹、 營業人遺失作廢統一發票,應如何辦理?
說明:營業人發票作廢時,請將二、三聯與第一聯訂在一起對折,倘若遺失已開立統一發票之存根聯,則可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代替。若確無法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則按稅法規定,即按遺失之統一發票銷售總額處以5﹪之罰鍰。
貳、大眾運輸工具費用列報所需證明文件
說明:公司員工乘坐飛機、高鐵及大眾捷運系統,應檢附支出證明為:一、乘坐飛機國內航線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為原始憑證,國外航線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與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為原始憑證。二、火車、汽車及大眾捷運系統車資,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準;乘坐高鐵應以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為原始憑證。
叁、統一發票購買證準備換發囉
說明:為因應年底縣、市合併,國稅局將於100年1月起就原屬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及高雄縣轄營業人,全面換發統一發票購買證。本所會代刻統一發票章,並於換發購買證完成後,送至貴公司(行號)。
※又到申報扣繳憑單時間了,本所將於12月中旬前往貴公司收取員工薪資印領
清冊,請各公司會計儘速填寫清冊並讓員工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