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商號購買不動產供營業使用其進項憑證可否准予扣抵?
獨資商號營業人購買不動產,如係因地政機關規定應以負責人名義登記所有權,且該不
動產確係供該商號營業使用之資產,並已依規定入帳者,則該營業人所取得之載有營業
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並准依營業稅法第
三十九條規定退還溢付之營業稅。
★個人設置營業場所、牌號或僱用員工,從事出租建物行為、應課
徵營業稅
個人以自有少數空置房屋出租,收取租金收入,一般不會有設置店面、辦公處所或招牌等
情形,但如果個人利用設置店面、辦公處所、招牌,或僱用人員來經營出租建物業務,與
一般個人出租餘屋行為已有不同,實屬一種營利行為。
★營利事業將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
偏低者,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規定,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
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應依法辦
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
近年來,坊間有許多投資客將房屋買賣當作是一種營利工具,炒作房地產以賺取價差,並
經常性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經整修後再行出售(一年內銷售房屋含法法拍屋達6戶以
上),此種行為已構成「以營利為目的」之銷售行為,應辦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 99年暫繳申報己於9月20日作業完成,感謝各位客戶的大力支持與配合,
99年己繳納之暫繳稅單影本將於10月底送11-12月發票時一併送交各位審
核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