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
壹、104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1日截止
捐稽徵處表示,本(104)年期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原繳納期限5月31日截止,因5月31日適逢週休例假日,順延至同年6月1日(星期一),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貳、營業性質特殊且每月查定營業額超過20萬元之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國稅局將輔導使用統一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該所對於經營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業等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如每月查定銷售額超過20萬元,且符合財政部訂定「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第四點所列情形之一者:1.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2.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3.透過網路銷售。4.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5.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將輔導其使用統一發票。
叁、為鼓勵雇主照顧員工福利,員工伙食費免稅上限調高為2,400元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及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0條之1規定,在每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800元限額內,得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為鼓勵雇主實際增加支出方式提高對員工伙食費補助,落實照顧員工,達到為員工加薪之效益,自104年1月1日起,員工伙食費免稅上限提高為每人每月2,400元。
1.感謝貴戶的配合與支持,本次營所稅及綜所稅已圓滿申報完畢、順利完成,謝謝!!
2.綜所稅第一批退稅將於7/31退至指定帳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