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
壹、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銷項稅額尾數未滿1元者以四捨五入計算。
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第4章第2節另有規定外,均應就銷售額,分別按第7條或第10條規定其銷項稅額,尾數不滿新臺幣1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
貳、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適用條件。
說明:所得稅法第17條已於101年12月5日經總統修正公布,放寬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適用條件,修正後規定,只要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規定,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亦可列報為扶養親屬,按101年公布標準,每人每年可扣除8.2萬元免稅額。
叁、扣繳義務人注意了!給付非我國境內居住者各類所得應於10日內辦理扣繳申報,以免受罰。
說明:扣繳義務人於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扣繳之各類所得,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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