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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本所陳主任獲選財政部頒發年度最佳績優記帳士之最高榮譽
 
 
 
 
財星快訊101年04月23日

《稅務新知》

壹、購買預售屋完工後登記子女名下,應依法申報贈與稅

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以贈與論,其資金應課徵贈與稅。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以該不動產價值核課贈與稅。

貳、給付國外佣金支出係透過第三者轉付者,應提供轉付之資金證明文件

說明:營利事業申報佣金支出時,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第1款規定,提示雙方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俾供國稅局核實認定。營利事業如因某些因素將佣金匯付給非合約所載代理(銷)商之個人或公司,若無法提出匯入個人或公司帳戶之各筆佣金已轉付國外代理(銷)商之證明者,將不予認列。

叁、承攬合約以不含稅金額計貼印花稅

說明:工程承攬合約按合約金額貼用1‰的印花稅票,合約書或所附之價目表已載明「含稅」、「稅捐」或「稅什費」等字樣,表示總價中已包含稅捐在內者,該合約書得依所載之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金額貼用印花稅票。

   

※財星小叮嚀:

1.本事務所將於4/234/30派專員至貴公司收取申報綜所稅相關資料,請客戶儘早收集齊全以便提早申報提早退稅

2.國稅局將於4/25以掛號寄出100年綜合所得稅試算通知書,請客戶再回傳於本事務所已供核對申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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