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
壹、個人處分房屋應如何計算財產交易所得額
說明:10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台中市)
適用區域 |
所得額標準 |
西屯區 |
房屋評定現值之17% |
東區、西區 |
房屋評定現值之16% |
中區、南區、北區、南屯區、北屯區 |
房屋評定現值之14% |
豐原區、太平區、大里區 |
房屋評定現值之12% |
除上述地區之外 |
房屋評定現值之 8% |
貳、房屋無償供他人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國稅局仍會設算租賃收入
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 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 款所稱他人,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
叁、100年營所稅結算作業
說明:100年營所稅結算申報時間為101年05月01日至101年05月31日,感謝客戶的支持與配合,營所稅調查表已大部分收回整理,我們將預計於101年04月30日通知營所稅稅金。尚未繳回調查表的客戶,請儘速繳回,以利於期限內結算申報。
※101年05月將開始申報個人綜所稅囉,請客戶將資料蒐集齊全,本所將於101年4月中旬由專人收回整理申報。
財星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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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東區東英十街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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