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
壹、扣(免)繳申報期間為自101年01/01-01/31止。
說明:100年度各類所得申報期間將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1年1月31日止,確定不會再延期。由於101年01月份適逢元旦假期、營業稅申報(1月3日至1月15日)及春節假期(1月21日至1月29日),因此提醒貴客戶務必要把握時間整理資料,本所也將於12/20收回薪資印領清冊整理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貳、100年薪資、租金、獎金所得扣繳起徵點。
說明:100年度境內居住者各類所得超過下列金額者,需辦理扣繳稅金,如尚未辦理扣繳稅金者,請儘快辦理
所得類別 |
所得額 |
扣繳率 |
薪資 |
$68,500 |
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 |
獎金 |
$40,000 |
5% |
租金 |
$20,000 |
10% |
叁、自行搭建簡便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說明:房屋稅係以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凡定著於地上之建物,不論是保存登記的房屋或違章建築都屬於建築物範圍,依規定應課徵房屋稅。另,繳納房屋稅只代表納稅義務的履行,並無法將違章建築變成合法建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