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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 |
新制 |
日期 |
94/06/30以前 |
94/07/01以後 |
法源依據 |
勞動基準法 |
勞工退休金條例 |
制度 |
確定給付制 |
確定提撥制 |
提存性質 |
勞工退休準備金
(所有權為雇主) |
勞工退休金
(所有權為勞工) |
適用對象 |
適用勞基法勞工(不限本國籍) |
適用勞基法本國籍勞工 |
收支保管單位 |
台銀信託部 |
勞工保險局 |
提撥(繳)率 |
2%至15% |
雇主強制提繳:至少6%工資
個人自願提繳:最高6%工資 |
年資計算方式 |
同一事業單位之工作年資 |
退休金之提繳年資毋需在同一事業單位 |
請領條件 |
- 自請退休:
- 工作25年以上
- 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
- 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
- 強制退休:
年滿65歲 |
- 年滿60歲,無論在職與否皆可請領
-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由遺屬一次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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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標準 |
1.(1~15年)*2個基數+(16年~)*1個基數[最高45個基數]
2.退休金金額=平均工資*累積基數(平均工資係以退休前6個月之平均工資計算) |
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計收益 |
給付方式 |
退休金一次給與 |
1.年滿60歲,年資未滿15年,請領一次退休金。
2.年滿60歲,年資滿15年以上者,請領月退休金。 |
舉例:小明工作年資:35年,目前薪資:$17,280(退休前平均工資:$43900),個人退休金投資報酬率(年):6%,個人薪資成長率(年):3%,退休金提撥率(月):6%。 |
請領金額 |
$43900*45(基數)=$1,975,500 |
退休可領累積本金及收益:
$2,120,655
2.每月可領月退休金:$15,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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