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 :以外幣給付薪資,仍應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
扣繳義務人以外幣給付員工薪資所得時,應依法扣繳稅款及辦理扣繳申報,而非由所得人逕以海外薪資所得名義,併入其取得所得年度之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繳稅,以免因違反扣繳義務而受處罰。
按所得稅法第2條、第8條、第14條、第88條及第92條等規定,所得人於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屬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者,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公司無論係以何種幣別給付所得,均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
舉例說明,A公司111年度高薪聘僱甲君,除了以新臺幣給付部分薪資外,亦有以美金給付部分薪資。A公司扣繳義務人誤以為用美金給付之薪資屬海外所得,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由所得人甲君自行申報個人基本稅額即可,故僅就新臺幣給付之部分薪資辦理扣繳及申報,致發生短漏扣繳稅款及申報情事。經查獲後,除責令補繳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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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 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 應注意所得歸屬年度
近期房地產交易市場變化快速,不少營利事業想趁此時機進行不動產去化交易,藉以降低房地產價格波動所帶來的獲利風險。對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不動產交易所牽涉到的日期包括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價金收付日及發票開立日等不同日期,而上開日期有可能不在同一年度內發生,因此,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應依正確房地交易所得歸屬年度辦理申報。
進一步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但所有權未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以前,已實際交付者,應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兩者皆無從查考時,稽徵機關應依其買賣契約或查得資料認定之。因此,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之所得歸屬年度,原則上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年度為準,尚不以收款日或發票開立日為所得歸屬年度。
舉例說明,甲公司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出售8筆房地交易所得計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惟經該局查得甲公司111年度總共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房地資料共計14筆,而其中6筆房地交易所得1,500萬元,甲公司係將其列入112年收取尾款及開立發票日之年度所得,致甲公司111年度涉及短漏報課稅所得1,500萬元,該局除補稅300萬元之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罰。
提醒,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如有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與實際收款日、統一發票開立日為不同年度之情形,應特別留意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交易所得歸屬年度列報相關損益,以免因漏報課稅所得遭補稅處罰,甚而影響盈虧互抵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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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 因調職而轉售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應納房地合一所得稅,尚無20%優惠稅率規定之適用
個人購買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於興建完成前,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轉售該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應納之房地合一所得稅,尚無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屋、土地,稅率為20%規定之適用。
說明,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得適用稅率20%計算房地合一所得稅。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因尚未興建完成,無法取得所有權及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是縱有前揭非自願性離職因素而須轉售,其應納房地合一所得稅仍無20%稅率之適用。
舉例,A君原於高雄工作,111年2月10日與建設公司簽定建案在高雄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預購權利買賣契約,嗣A君在該建案興建完成前,因調職決定定居臺中,遂於113年4月10日將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預購權利轉讓予B君,因不符合「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的要件,無法只以「調職」因素就適用稅率20%,而應依房地合一所得稅之相關規定,按持有期間2年2個月,適用稅率35%計算應納稅額。提醒,如民眾工作容易有調動情形,購買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時,需一併考量其轉售可能衍生之房地合一所得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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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 營業人承租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五情況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承租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核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所支付之營業稅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車輛所有權移轉予承租人。
(二)承租人於租賃期間得行使購買租賃車輛選擇權,且得以明顯低於選擇權行使日該車輛公允價值之價格購買。
(三)租賃期間達租賃車輛經濟年限3/4。
(四)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給付現值達租賃車輛公允價值90%。
(五)其他足資證明租賃車輛已移轉附屬於該車輛所有權所有之風險與報酬。
說明,營業人如以租賃方式向租賃公司承租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其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是否可扣抵銷項稅額,須進一步判斷租賃合約所訂條款內容,是否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舉例來說,A公司每月支付租金新臺幣(下同)50,000元向B租賃公司承租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1輛,租賃期間為3年,租期屆滿後車輛所有權移轉給A公司所有,前揭交易實質為分期付款買賣性質,A公司每個月所支付之進項稅額2,500元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補充說明,營業人承租非屬上開情形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倘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並將車輛集中或統一管理,核非屬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如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所支付之租金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提醒,營業人如有誤將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之租金進項稅額申報扣抵情形,凡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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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 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9月1日開始,申報截止日期為9月30日,今年新增暫繳申報系統信用卡繳稅選項!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其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今(113)年度暫繳申報期間自9月1日至9月30日止,按其112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即第1頁第60欄+第135欄)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國庫繳納,惟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含)以下者,得免辦理暫繳申報及繳納暫繳稅額。
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若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若選擇抵繳暫繳稅額或採試算暫繳者,得於申報期間屆滿前透過申報軟體申報並上傳相關附件資料,如未以申報軟體上傳附件資料,則需於今年10月9日前將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提醒,營利事業欲採試算暫繳者,雖於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惟其今年度前6個月之暫繳損益試算表仍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於今年9月30日前辦理試算暫繳申報,才得以適用今年1至6月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
該分局另表示,為了提升繳稅便利性,今年新增使用信用卡繳納暫繳稅款的選項,營利事業可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持已參加繳稅作業之發卡機構所發行之營利事業信用卡(企業卡)或營利事業負責人信用卡繳納暫繳稅款(以一張為限,一經授權成功,不得取消或更正)。營利事業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項下,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持向金融機構繳納;若自行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亦可持條碼繳款書至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省時又方便,且免負擔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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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 購買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期限延長至114年6月14日,線上申請安全又便利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消費者購買節能效率電器產品,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依112年6月14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之適用期間延長2年,至114年6月14日止。
說明,於114年6月14日前,消費者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無退換貨者,可於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就近向任一國稅局以紙本或線上方式提出申請,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2,000元為限。
民眾申請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請多利用「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機制,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輸入身分資料、電器產品資訊及上傳退稅帳戶存摺封面申請退稅,俟國稅局審核且與金融機構比對資料無誤完成身分確認後,即可利用該指定帳戶直接取得退稅款。透過網際網路即可輕鬆完成申請作業,省時安全又便利。
提醒,已申請退稅之家電有退貨或換貨之情形,消費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請撤回退稅申請並繳回已退還之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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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 給付所得予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惟於課稅年度未入境之個人,應依非居住者適用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及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給付所得予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個人,若該設籍之個人於課稅年度內從未入境中華民國境內者,應依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適用之扣繳率扣繳稅款,並於給付日起10日內完成扣繳申報。
進一步說明,針對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個人,認定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其認定原則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舉例說明,甲事務所指派設籍於臺灣之A員前往日本進行長期考察業務,A員自甲事務所取得之勞務報酬,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甲事務所112年度按月給付A員薪資所得新臺幣(下同)30,000元並於113年1月將A員之薪資所得併同辦理11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惟查A員於112年全年度未入境臺灣,應認定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甲事務所指派A員前往日本,應知悉A員入出境情形,甲事務所未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第2項規定,於每次給付A員所得時,依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適用之扣繳率6%(每月薪資未超過基本工資1.5倍之扣繳率為6%,超過則為18%)代扣繳稅款1,800元,並於給付日起10日內完成扣繳申報,案經查獲後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對甲事務所扣繳義務人裁罰4,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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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 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出售房地應依個人課稅規定辦理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於110年7月1日以後出售,應由該房地登記所有權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個人課稅規定以所有或持分共有部分之持有期間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 ,並按適用稅率於交易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該交易所得(損失)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為防杜短期炒作不動產,維護租稅公平及落實居住正義,房地合一稅2.0從110年7月1日起施行,營利事業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或出資額,其交易所得應按持有期間適用差別稅率分開計算稅額,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合併報繳。惟屬於獨資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在出售房地時,因該房地登記所有權人為個人,與具獨立法人格之營利事業為所有權人之登記主體有所不同,應依個人課稅規定辦理,該出售房地交易所得,不計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110年7月房地合一2.0上路後,獨資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若有出售房屋、土地行為,應依個人課稅規定辦理,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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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 營業人重複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 若中獎要自賠溢付獎金,還會受罰
業人若重複開立或列印相同字軌號碼的電子發票,導致發票開獎時發生同一號碼有兩人以上同時中獎,中獎人可領取中獎獎金,惟溢付獎金須由營業人賠付及受罰。
進一步說明,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重複開立或列印主管稽徵機關配給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致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者,該溢付獎金將責令由營業人賠付。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字軌號碼為應行記載事項之一,營業人如有重複開立字軌號碼而無法收回作廢重開,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處罰,營業人不可不慎。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系統應具備發票字軌號碼自動給號及重號檢核等功能,以免因字軌號碼登載錯誤或重複開立致賠付獎金及受罰,若有上揭情事,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並依實際交易資料申報,且無短報、漏報營業稅額者,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5款規定,免予處罰,但一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者不適用免罰規定,請營業人特別注意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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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 專賣遊戲幣、點數、寶物、帳號的玩家請注意!別忘了辦理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邇來網路遊戲(包含手機遊戲)種類多元、遊戲畫風精緻,消磨時間玩遊戲已蔚然成風。玩家透過網路平台銷售遊戲幣、點數、寶物及帳號等虛擬遊戲商品,要辦理稅籍登記,以收取全部的價金為銷售額繳納營業稅。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包含透過網路銷售遊戲幣、點數、寶物及帳號等虛擬遊戲商品),如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請儘速向營業地址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含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課徵營業稅。
舉例說明,甲君透過網路平台銷售遊戲幣、點數、寶物及帳號等虛擬遊戲商品,銷售金額5佰萬元,網路平台收取甲君手續費用3萬元,甲君實際雖取得497萬元,但甲君須以5佰萬元為銷售額,依法報繳營業稅,至於網路平台收取甲君之手續費用,係網路平台業者銷售勞務所收取之代價,應開立發票並交付甲君。
進一步說明,玩家經營虛擬遊戲商品買賣,如向未申請稅籍登記之個人購買,因無支付進項稅額,並取得載有進項稅額之憑證,則無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
特別提醒,民眾如在網路平台銷售遊戲幣、點數、寶物及帳號等虛擬遊戲商品,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轄國稅局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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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13/04/30 發佈 讓您一次看懂個人「投資ETF」的課稅方式
近來高股息ETF(Exchange Traded Fund)吸引投資人的目光,例如0050、0056及年初新募集的00939及00940,而ETF按其投資標的分為國內成分股ETF、國外成分股ETF、債券及固定收益ETF等,其分配收益所得歸類各有不同,民眾除了關注投資ETF的收益績效外,也應注意相關課稅問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將常見ETF收益分配的類型整理如下表,提供民眾參考。
ETF收益分配的所得類別 | 所得代碼 | 是否申報繳稅 | 是否屬於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 |
股利或盈餘所得/營利所得 | 54C | 是 | 是 |
境內金融業利息所得 | 5A | 是 | 是 |
境內其他利息所得 | 5B | 是 | 是 |
附買回債券利息所得 | 61D | 是 | 是 |
非固定資產租賃所得 | 51I | 是 | 是 |
國內財產交易所得 | 76 | 否 | 否 |
收益平準金 | 無 | 否 | 否 |
資本公積 | 無 | 否 | 否 |
大陸地區營利所得 | 71 | 是 | 否 |
大陸地區利息所得 | 73 | 是 | 否 |
大陸地區財產交易所得 | 76 | 是 | 否 |
海外股利所得/營利所得 | 71 | 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元者,應申報基本所得額 | 否 |
海外利息所得 | 73 | 否 | |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 76 | 否 |
該局提醒,民眾在申報前自行檢視「收益分配通知書」,收益如屬臺灣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如屬海外地區來源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申報並計算基本稅額。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所得都不在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民眾投資ETF收益如屬於上開地區的來源所得,請記得按收益分配通知書(或對帳單、明細表、ETF電子帳單等)所載金額自行計算並據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及基本稅額。如通知書有遺失者,可向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申請補發,以利完成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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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13/04/24 發佈 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報經主管機關同意的結餘款應依計畫限期執行完竣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下稱免稅標準)規定者,免納所得稅。倘其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的活動支出未達基金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之(下稱支出比)60%,經提報結餘款使用計畫向主管機關核備同意者,其結餘款應於期限內依使用計畫執行完竣,方能符合免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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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 113/04/16發佈 營利事業債權逾期2年,應留意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營利事業申報呆帳損失,如屬債權逾期2年,經催收後,仍未能收取本金及利息者,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以拒收或人已亡故為由退回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並於取得該等證明文件之年度認列呆帳損失。
中區國稅局說明,呆帳損失申報年度之認定,係自該債權原到期應行償還之次日起算逾期2年,並取具相關證明文件。營利事業如係取具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申報呆帳損失,應以「取得證明年度」為列報年度;如係以郵寄存證函方式進行催收,倘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則以「送達年度」為列報年度;若取具以拒收或人已亡故為由退回之存證函,則以「退回年度」為列報年度,惟應注意債務人的營業地址是否變更,以免因存證函未合法送達而無法認列呆帳損失。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呆帳損失100萬元,經查係甲公司108年間銷售貨物予乙公司而無法收回之應收帳款,甲公司於111年1月間始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取得確定證明書,該筆債權於110年12月底雖已逾期2年,惟於111年度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後,始符合上開呆帳損失列報之要件,應於111年度列報呆帳損失,而非列報於110年度,因此否准甲公司列報110年度呆帳損失100萬元並予補徵稅額,該局基於愛心辦稅亦輔導其於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增列該筆呆帳損失。
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列報逾期2年債權之呆帳損失,除應檢附催收證明文件外,尚須留意認列年度,以免未符規定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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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13/04/16 發佈 營利事業遭受地震影響,如何申請災害損失報備
113年4月3日發生強烈地震,造成部分地區出現災情,營利事業之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資產等若因此受到損害,應於災害損失發生後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後,得於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中區國稅局特別說明相關規定如下:
一、除符合下列情形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予書面審核外,應依規定實地勘查,核實認定:
(一)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予書面審核。
(二)受損標的物未投有保險部分,報備損失金額在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以下者。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及資料:
(一)消防機關出具之火災證明(非屬火災損失者免附)。
(二)災害現場及毀棄物之照片(須加註日期)。
(三)保險或公證公司出具之損失清單(未投保者免附)。
(四)營利事業固定資產或商品、原物料災害報告表。其屬固定資產,並須檢附截至災害發生前一日之財產目錄及為回復原狀所支出之憑證影本。
營利事業如有遭受地震等災害損失,應立即拍照存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所轄稽徵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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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13/02/27 發佈 公司隱匿營業收入,國稅局查核金流無所遁形
利用已辦理解散公司金融帳戶收付貨款,藉以隱匿公司營業收入,短開統一發票及漏報銷售額,案經查獲補徵營業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
中區國稅局查核時發現,已辦理解散之A公司銀行帳戶資金異動頻繁,經查調銀行往來資料,發現A公司銀行支票帳戶102年至107年收、付款項合計分別高達1億餘元及8千萬餘元,公司解散後可能偶有出售餘存貨物、設備或資產等情形,而A公司銀行帳戶長期間仍有大額資金頻繁進出,且負責人甲君另設有相同營業項目之B公司,顯有違常情。經該局訪談查證,查得A公司帳戶存入款項確為B公司之營業收入,甲君最終承認係借用A公司帳戶隱匿B公司營業收入及支付廠商貨款。B公司銷貨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且係利用其他公司帳戶隱匿收入,認屬以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依規定核課期間及裁罰期間均為7年,補稅及罰鍰計606萬餘元,另其進貨未依規定取得憑證,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最高罰鍰100萬元,實在得不償失。
該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誠實報繳營業稅,進貨時亦應依規定取得憑證,倘經查獲違反上開規定者,將分別依法補稅處罰。營業人如有短漏報銷售額或未依規定取得憑證等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就短漏報銷售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或就未能取得憑證,提出檢舉或已誠實入帳並符合規定者,皆可依法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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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 113/02/06發佈 營利事業給付員工免稅伙食費,每人每月限額由2,400元提高至3,000元
為適度反映物價變動情形,財政部近期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將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之伙食費上限金額,由每人每月新臺幣(下同)2,400元調增為3,000元,並自112年1月1日適用,以減輕員工負擔。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計算所得時係屬有列支限額之項目,超過限額部分應轉列為員工薪資所得,始得按實際支付金額列報費用減除。
該局舉例,甲公司112年度員工人數100人,帳列伙食費4,800,000元,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規定,伙食費限額為3,600,000元(即100人✕3,000元✕12月),超過限額1,200,000元,甲公司應就超限部分轉列員工薪資所得,並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方符合列報費用之相關規定。
該局特別提醒,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視為薪資所得上限金額3,000元,營利事業自辦理112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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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 113/01/17發佈 營利事業處分境內外基金利得,課稅方式大不同
近來理財風氣盛行,營利事業為妥善運用資金,利用閒置資金向金融機構申購國內、外基金作為投資選擇,但必須注意買賣國外基金之利得,並不屬於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範圍。
以基金公司的註冊地來區分,可分為境內基金及境外基金,境內基金指的是基金的發行公司在國內登記註冊的基金,處分境內基金所發生的利得,屬證券交易所得,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於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期間,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是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而境外基金,係指基金的發行公司註冊地在我國以外的地區,由國外基金公司所發行,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在國內銷售的基金,營利事業處分境外基金的所得,屬於境外投資所得,並不屬於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的範疇,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納稅。
營利事業除了處分境外基金之利得應課徵所得稅外,舉凡境外基金配發孳息、基金轉換(即申請買回原基金後再申購新基金)等交易認列之收益,亦屬營利事業境外所得,應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營利事業於申報處分基金利得時,若無法區別境內外基金,可逕洽基金申購單位或上網至基金資訊觀測站查詢,以避免申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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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13/01/17發佈 民眾應妥善留存電子發票證明聯方可領獎
民眾透過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以下稱兌獎APP)將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掃描或手動輸入「發票存摺」,以方便查閱消費資訊並於開獎後自動比對是否中獎;但輸入「發票存摺」並非將電子發票證明聯變成雲端發票,民眾仍應妥善留存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以免喪失領獎權益。
說明,電子發票係指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的統一發票,包含了消費時印出紙本的「電子發票證明聯」及不印出紙本的「雲端發票」。近日有民眾將手邊的「電子發票證明聯」掃描輸入兌獎APP「發票存摺」後,隨之將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丟棄,待接獲通知中獎1,000元,卻因無法提供發票「正本」,而無法兌領獎金。
提醒,為確保領獎資格唯一性,中獎雲端發票如已於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KIOSK)列印出電子發票證明聯,亦應妥善留存證明聯正本方可據以領獎;若該張證明聯遺失或毀損,不論是原開立該張雲端發票之營業人,或供列印該張電子發票證明聯之便利商店,皆無法補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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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12/12/18發佈 112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申報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
112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申報期間為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行為受託人於申報期限(113年1月31日)前,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說明:納稅義務人有薪資、利息、租金及佣金等各類所得者,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另應於每年申報期限前將上一年內扣繳稅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主管稽徵機關,如因未達起扣點而免扣繳稅款,亦應於每年申報期限前,依規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營利事業則應於每年申報期限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社員或出資者之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依規定格式填具股利憑單及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彙報主管稽徵機關;信託行為受託人應於每年申報期限前,填具上一年度信託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計算受益人所得額及扣繳稅額資料等相關文件,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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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12/12/08 發佈 適用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之範圍及例外情形
112年度所得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範圍,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13年1月31日以前已向稽徵機關申報的112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二、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三、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或分離課稅憑單。
雖實施各式憑單免填發方案,惟下列情形仍應主動填發憑單:一、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二、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憑單者。三、憑單填發單位逾期(113年2月1日以後)申報或更正的憑單。四、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的情形所申報的憑單。五、未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之扣繳、免扣繳或股利憑單。但分離課稅憑單仍可適用免填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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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12/11/15發佈 導入行動支付小規模營業人租稅優惠情形
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在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加速我國行動支付普及化,財政部107年1月12日訂定「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自申請核准當季至114年12月31日止,月銷售額逾新臺幣20萬元之小規模營業人,仍按1%課徵營業稅,並免用統一發票。
說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停止其租稅優惠,1年內不得再申請適用:
一、營業人自行申請停止適用本租稅優惠。
二、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拒絕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
三、經查營業人未分別或未全部委託接受金流服務之行動支付業者提出申請。
四、營業人不同意受委託之行動支付業者每季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
適用本租稅優惠之營業人,國稅局仍會不定期派員查明營業人實際營業情形是符合作業規範相關規定,針對營業狀況或收款方式變更時,停止其租稅優惠。
行動支付已成全球經濟發展趨勢,經核准適用本租稅優惠之營業人,請於結帳時主動提醒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並於結帳櫃檯明顯處置放行動支付收款標誌,以加速我國行動支付普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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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12/10/26發佈 營業人出售借名登記土地,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營業人購買農地,囿於法令限制,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嗣未取得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售該農地並取得代價,屬債權買賣行為,依財政部101年7月4日台財稅字第10104563040號令規定,應按出售價格開立應稅統一發票與買受人,不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款及財政部79年4月26日台財稅第780399554號函之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及出售土地銷售額得免開立統一發票規定。
舉例說明,甲公司101年間以新臺幣(下同)315萬元購入農地,囿於法令限制,將該筆農地借名登記於該公司負責人A君名下,甲公司嗣於110年以315萬元出售該筆農地予A君,因甲公司未取得所有權,該筆交易屬債權買賣行為,甲公司應開立315萬元應稅統一發票交付A君並報繳營業稅,如甲公司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及稅額,將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補稅處罰。
提醒,營業人勿以買賣標地為土地,即認為符合免稅及得免開立統一發票規定,應就實際交易行為認定,如有上揭情形,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交予買受人,申報繳納營業稅,以免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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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 112/10/25發佈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以免受罰
為遏止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維護租稅公平,將不定期派員至轄內所屬營業人處所實地稽查統一發票開立情形,並以下列營業人為優先稽查對象:
一、 經常被檢舉未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
二、 已有漏開統一發票紀錄之營業人。
三、 申報銷售額明顯偏低之營業人。
四、 長期累積巨額留抵稅額或異常之營業人。
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籲請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實體店面或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均應依規定主動開立並給與,避免因疏忽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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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12/10/19 發佈 網路銷售營業人稅籍登記事項可線上申辦
消費者網路購物日益普及,為提供消費者充分之營業人資訊,兼顧稅籍資料完整,財政部於111年8月8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自今(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從事網路銷售),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應於網路銷售網頁等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說明,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網路銷售,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貨物新臺幣(下同)8萬元;勞務4萬元】,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自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申請稅籍設立登記時即有從事網路銷售者,設立時應依新制規定辦理。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填具申請書,向稅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變更稅籍登記,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者應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罰。
進一步說明,為簡政便民,營業人除可填寫「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事項申請書」,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書面申請變更登記外,亦可免出門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提出申請,並呼籲網路賣家自行檢視,有未依規定申辦稅籍設立登記者,應儘速依規定補辦;另已辦設立登記之營業人請依新制規定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共同維護網路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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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12/08/02 發佈 營利事業列報外銷損失應取具合法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因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致發生損失或減少收入,或因違約而給付之賠償,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之意外損失,或因運輸途中發生損失,經查明屬實者,應予認定。其不應由該營利事業本身負擔,或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損失。
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之1規定,外銷損失除應檢附買賣契約書(應有購貨條件及損失歸屬之規定)、國外進口商索賠有關文件、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所出具足以證明之文件等外,並應視其賠償方式分別提示下列各項文件:(一)以給付外匯方式賠償者,其經銀行結匯者,應提出結匯證明文件,未辦理結匯者,應有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二)補運或掉換出口貨品者,應檢具海關核發之出口報單或郵政機關核發之國際包裹執據影本。(三)在臺以新臺幣支付方式賠償者,應取得國外進口商出具之收據。(四)以減收外匯方式賠償者,應檢具證明文件。惟如外銷損失金額每筆在新臺幣90萬元以下者,得免附前款規定之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舉例說明,甲公司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150萬元外銷損失。甲公司說明因運送途中遇颱風致商品被雨淋濕包裝,故與買方協議減收價款150萬元,並提示買賣契約書、協議書、國外進口商索賠及賠償等文件佐證,惟因該筆外銷損失超過90萬元,該公司無法提示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國稅局爰剔除不予核認。
提醒,經營外銷業務之營利事業,申報外銷損失應留意是否依前揭規定取具證明文件,以免因不合規定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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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12/08/02 發佈 申報綜合所得稅欲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應每年定期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為5%或12%(股利合併計稅且未課徵基本稅額)之納稅義務人,於綜合所得稅得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
說明,長照扣除額適用對象包含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服務者、入住適格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上述適用對象者,應檢附課稅年度核發之下列任一項證明文件:
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課稅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二、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服務者:課稅年度使用指定服務之繳費收據影本1張,指定服務係指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服務,包含: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及喘息服務。
三、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者:課稅年度入住合格機構累計達90日之繳費收據影本(須載明床型)。
四、在家自行照顧者:課稅年度取得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或課稅年度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證明或手冊須符合勞動部公告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即須符合公告之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身障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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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12/07/11 發佈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於110年7月1日起交易房地,應注意相關所得稅申報規定,以免因申報錯誤而遭受處罰
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自110年7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2.0規定,應由該房地登記所有權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個人房地合一課稅規定,於出售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地稽徵機關申報該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惟其出售房地之交易所得(損失)仍應於出售房地之次年5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惟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進一步說明,符合前開情形之交易,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其交易所得或損失分別計入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40欄(處分資產利益)或第48欄〔處分資產損失,惟屬經常買進、賣出該等項目為業之營利事業,其收入、成本、費用及損失應分別計入第01欄(營業收入總額)、第05欄(營業成本)及所屬費用、損失欄位〕,再填入第134欄(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之所得或損失)減除,免填申報書第C1-1頁及C1-2頁。
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出售房地,鑑於該房地登記所有權人為個人,與具獨立法人格之營利事業得為所有權的登記主體有別,因此房地合一2.0修正後,應依個人課稅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惟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如係於110年6月30日前出售房地,依舊適用房地合一稅1.0,出售房地交易所得由營利事業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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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12/06/28 發佈 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檢附居間仲介事實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規定,佣金支出應依所提示之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進一步解釋,公司列報佣金支出除應檢附佣金合約及付款證明外,仍應提示足資證明有居間事實往來之證明,如有違反上述規定將被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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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12.06.13 發佈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且於銷售頁面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銷售貨物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最遲應於次月月底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另自112年1月1日起,為健全稅籍及強化稅籍管理效能,營業人從事網路銷售,其稅籍登記事項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應於其銷售網頁或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舉例說明,甲君109年1月至4月間常於FACEBOOK直播,並架設自有網站,以個人名義於網路銷售服飾品,由第三方支付機構代收款項,因甲君於當年1月銷售貨物超過8萬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甲君遲於當年5月始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事後經該局查獲前揭未辦理稅籍登記期間,銷售商品金額達500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額25萬餘元外,並裁處罰鍰。另因應稅籍登記新制自112年1月1日實施,該局於112年1月間輔導甲君變更稅籍登記事項增列「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請甲君於銷售網頁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特別呼籲,個人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特別留意每月銷售額,如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免申請稅籍登記,惟如當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應立即向營業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另外該局已於112年5月發函通知尚未辦理變更稅籍登記之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限期辦理變更登記,倘各該營業人於接獲該局第1次通知即依限辦理者,可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逾期仍未辦理者,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第1項規定,處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提醒營業人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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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規定,佣金支出應依所提示之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進一步解釋,公司列報佣金支出除應檢附佣金合約及付款證明外,仍應提示足資證明有居間事實往來之證明,如有違反上述規定將被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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